一、 网上举报 仅受理属汕尾市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。
二、对提供协助公安机关违法犯罪案件的,予以表扬或奖励;对重特大案件的举报人和重要线索的提供者,给予重奖。
三、 网上举报 提倡实名举报,公安机关将着重受理实名举报。因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而不能开展核查工作的,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受理。
四、提供举报线索应力求详尽,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主要证据、涉及人员等尽可能叙述准确。
五、公安机关对举报信息实行保密制度,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,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
六、举报人应据实举报,不得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。对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,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;情节严重、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七、虚报和浪费警务资源会招致法律处罚。严禁向本网上举报发送垃圾信息,违者将转交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。
八、遇到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或重大警情,请立即拨打 “ 110” 报警服务电话报警求助。
★各位网民:在此您可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在线举报,我们将有专人跟进处理。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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